黄昏恋引家庭纠纷 七旬翁诉亲生子
作者:刘振亚 王文睿 发布时间:2012-03-13 浏览次数:311
儿子因家庭矛盾而将老父的拖拉机强行开走,被父亲和继母告上法庭,3月12日,徐州市铜山法院对这起财产返还纠纷作出的判决正式生效,原告要求返还拖拉机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今年70岁家住铜山农村的武老汉有4个儿子,他中年丧妻,十年前鳏居多年的武老汉经人介绍与当地一位丧偶的农妇相识,虽然对方比武老汉小了整整15岁,但有着相似经历的他们很快便缩短了感情上的距离,于2002年9月办理了结婚登记。这段黄昏恋则让武老汉的儿子们充满了猜疑,尤其是武老汉的长子,总怀疑这个比他大不了几岁的继母另有所图。父子之间因此充满了隔阂,矛盾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缓解,反而渐渐堆积。
2011年,武老汉的小儿子即将结婚,虽然是女方“招亲”,但兄弟们都认为应该由武老汉出资为小儿子夫妇建造新房,这样有助于小弟弟家庭关系的和睦相处。而武老汉却坚持认为既然是“入赘”,自己只能按照风俗给些彩礼,并怀疑自己的儿子们想趁机“捞钱”。父子间的关系因此陷入了谷底,6月份一天,大儿子一气之下趁其不备将武老汉的拖拉机开走。这辆拖拉机是武老汉用以出租贴补家用的,夏忙时节武老汉开到村庄附近进行耕地作业,仅仅是下车和熟人打招呼的一小会儿,拖拉机便被大儿子开走了。武老汉上门讨要,大儿子称要扣下拖拉机给自己的小兄弟建房用,经村组及相关部门多次调解无效,武老汉夫妇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索回拖拉机。
在审理期间不幸发生了,武老汉新婚不久的小儿子因为和妻子闹矛盾服毒身亡,几个兄弟更加归咎于武老汉,父子之间势同水火,被告甚至没有到庭参加诉讼,铜山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后法院认为:二原告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对争议的拖拉机享有共有权,原告武老汉与被告是父子关系也是相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双方因家庭纠纷被告扣留了原告的拖拉机构成对原告财产权利的侵害,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财产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被告10日内归还武老汉及其妻子所共有的拖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