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八滩法庭强化“四种意识”服务新农村建设
作者:陈广春 王卫东 朱海俊 发布时间:2009-08-05 浏览次数:558
本网盐城讯:滨海法院八滩法庭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方针,以群众需求为根本,以群众满足为目标,强化“四种意识”,服务新农村建设,赢得了群众的尊重和满意。
一是强化调解意识。针对农村经常发生的婚姻家庭纠纷、赡养纠纷、停止侵害等类型案件,该庭除法律规定不允许调解的案件外,始终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优先选择和基本方法,只要有一线调解的希望,就不放弃调解的努力,并将当地乡风、民俗与法律相融合,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平息恩怨,握手言和。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该庭建立便民“绿色通道”、推行一站式服务、电话立案、巡回审理、上门调解,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追求,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目标。为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推动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强化指导意识。该庭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与乡村矛调组织、派出所、司法所等建立互动的指导机制,通过巡回办案、庭中释法、判后答疑等形式,进行面对面指导,零距离交流,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
四是强化宣传意识。该庭针对农村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等实际情况成立法律宣传队,开展进农村、进农家活动,选择贴进群众、涉及农村和农民的典型案件,在田头、村头公开审理,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通过报刊、电视、有线广播等搞好宣传教育,提升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作用和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引导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