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看病 诉讼主张 严审核树权威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09-08-05 浏览次数:646
本网盐城讯:因交通事故受伤,受伤后既了伤又看了病,造成了损失,伤者将肇事者告上了法庭,要求肇事者承担损失。近日,射阳法院兴桥法庭对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刘审认真细致的审阅唐审相关证据材料,细心的法官从中发现唐某在建湖县卫生院治疗的相关费用为治疗疾病所用,是用于自身胆结石症与胆囊炎的治疗。
法院审理后认为:射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对本起事故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采信。原告唐某因本起事故受伤而要求被告杨某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因苏JNWG56号二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且被告杨学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原告唐修红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的应由被告杨学明全额赔偿。对于原告的相关损失,因其在建湖县某卫生院系看病所用,明显与治伤无关,与本案交通事故无任何因果关系,故原告的损失应当剔除在该看病的相关损失。故作了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在建湖县某卫生院治疗的相关损失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