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更好发挥”大调解”机制在涉农纠纷处理中的作用,推动基层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深入发展,东台法院唐洋法庭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召开辖区三镇、法庭?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三方”调解工作座谈会,共同交流调解经验,积极构建调解联动工作机制。

针对涉农纠纷当事人往往理性思维不足、情感对立严重的特点,作为法定职能部门的法庭和司法所,均表示要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的,创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工作机制,而同样为“法律人”的法律工作者,则从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工作性质出发,表示其不仅是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更是农村法制的宣传员、大调解机制的参与者。

三方在广泛探讨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共识:(1)积极发挥法律工作者在基层大调解机制中的作用。在不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情况下,积极配合法官做好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本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群体性、敏感性矛盾纠纷的调处,或政府领导指派的处置矛盾纠纷任务;(2)实现农村法制宣传三方联动。三方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图片巡展、案例讲解、免费法律咨询、巡回审理等进学校、进乡村活动,解决涉农纠纷当事人由于对法律知识的匮乏而造成的矛盾难调处问题;(3)探索开展法律工作者参与调解工作考核机制。由司法所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对本辖区法律工作者参与调解的原则、程序、规则进行规范,并对其参与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情况进行登记并给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