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行社的大巴上,参加旅游的郑先生无辜挨了一顿打,导致伤残。日前,郑先生将旅行社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十多万元。

 

两年前,郑先生报名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世博一日游,报名时旅行社说的是晚上八点返回。郑先生在世博园玩得正酣,导游就通知其七点返回了。心想难得出来玩一次,事先明明讲好的是八点,这一个小时也不能浪费,郑先生就没有理睬导游的提示,到了七点五十分才回到车上。一上车,郑先生发现有一位老太太坐在了自己的座位上。郑先生让老太太让座,老太太却说“你来得这么晚,还好意思争位子”,并对郑先生动了粗口。双方争执中,老太太说郑先生打了她,便给儿子打了电话,让其带人在公园门口等候。见老太太执意不让,郑先生便在车后面自行找了位子坐下睡觉了。车子在公园门口停车时,老太太的儿子伙同其带来的人冲上车将仍在熟睡中的郑先生暴打了一顿。送到医院时,郑先生的嘴唇缝了十多针。经鉴定,左眼已构成十级伤残。打人后,凶手就跑掉了。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但至今还未抓到凶手。郑先生将旅行社告到法院,要求其在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郑先生提起诉讼的依据是《侵权责任法》,该法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旅行社认为,郑先生受伤是第三人所致,并且,旅行社已经配备了合格的导游和车辆,旅行社已经尽了安全保障义务。而且,郑先生住院期间,旅行社也给了一千元慰问金。所以,郑先生应找打他的人去赔偿,而不是将矛头对准旅行社。

 

郑先生说,由于打他的人迟迟没有归案,告旅行社也是无奈之举。最终,郑先生撤回了起诉,旅行社也表示将同公安机关通力配合,争取早日将殴打郑先生的凶手绳之于法。(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