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8月3日,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樊卫忠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08年5月5日,樊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启东市支行办理金穗贷记卡1张,并于2008年5月16日至8月1日期间持该卡透支消费人民币9583.8元。经银行多次催收,樊某仅于2009年3月20日还款人民币1000元,余款未予归还。至案发时,樊某恶意透支共计人民币8583.8元。案发后,本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并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认为,被告人樊卫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恶意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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