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为了1万元欠款,母亲将女儿告上法庭。在女儿表示无力偿还后,母亲将女婿追加为还债人。经过详细的走访调查,贾汪法院的主审法官发现证据中疑点重重,遂决定不追加其女婿为被执行人。

今年526日,母亲李某带着欠条来到贾汪法院,将女儿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1万元借款。经女儿陈某证实,她曾在20071113借母亲1万元现金,给其丈夫吴某的二哥,供其孩子看病使用,但当时她没有给母亲写欠条。今年525日,母亲要求她补写了一张欠条。

经过双方自主调解,女儿陈某同意在今年610日前将1万元欠款还给母亲。可是直到622,陈某仍未偿还欠款,于是母亲李某来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624,法院联系到申请人李某,并向其征求执行意见。而就在法院准备强制执行时的第二天,李某委托他人到法院执行局,以债务发生在其女儿和女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要求追加其女儿陈某的丈夫吴某为被执行人。

法院与吴某取得了联系,吴某却表示,他根本不知道有这笔欠款。并证实他和陈某均是再婚,其夫妻二人因家庭事务发生不合,感情已出现危机。而陈某已经搬回娘家与其母李某同住,至今未回。

法官经过审查认为,此案中李某提出追加其女婿为还债人理由不充分,并且不能够提供证据来证明其借款的用途。而且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关系为母女,比较特殊,所以法院决定不追加吴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欠款应由其女儿偿还。

由于女儿陈某经多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借助电视媒体进行曝光。在案件举行听证,媒体介入的当日,申请人李某就像法院哭诉,要求撤回案件,不再申请执行,并表示:女儿现在和女婿感情已近破裂,申请执行就是想向女婿要钱,现在法院要拘留自己的女儿,只有撤回执行申请。

此类案件近一段时间来有高发的迹象,往往是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经过手拉手的调解,对第三方的权利造成侵害,为了妥善的保护第三方的权利,同时为了避免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应当在立法和司法上加以严格限制,追究手拉手的双方当事人的刑事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