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九加强”强化审判管理工作
作者:侯敬华 陆磊 发布时间:2009-08-03 浏览次数:579
一是加强庭长审判管理责任。不断提高庭局长的审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庭长审判质量、效率管理职能,当好审判管理的责任人,保证审判工作良性运行。要求庭(局)长要对本部门的审判工作运行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及时根据指标数据运行状况调整工作策略,提升落后指标。
二是加强对重点质效指标的关注力度。要求全体干警,特别是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要密切关注体现审判质效的结收案比、调撤率、申诉申请再审率、结案率等指标,特别要关注案件上诉率、被改判发回率、行政案件撤诉率等重点绩效指标,尤其对该院还比较落后的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民事行政案件上诉率、被改判发回率、执行案件结案率等指标,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举措,确保全院审判质效总体状况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是加强办案工作节奏。要改变传统办案方式,民事简易程序不要机械地适用15天答辩期的规定,把首次调解时间提前至立案后5日左右。实行错开式开庭安排方式,提高办案节奏。严格杜绝借四项案件借审限情形的发生,每个业务庭对临近审限10天的案件,业务庭加强督查,形成工作台帐,做到一周一分析,促使案件尽快办结。对于出现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纪检监察室、审管办要对造成原因作出详尽分析,提交党组讨论后根据情况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是加强工作协作力度。各部门间加强协作,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部门内部加强团结,每位干警都要发扬吃苦精神、攻坚精神和奉献精神,要想方设法尽快办成事。法官还要加强工作的预见性,做好庭审准备工作,做到庭前有准备、庭中有针对,庭后有结论,提升庭审效率。
五是加强调解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办案人员案结事了、调解结案的办案理念,依法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把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前置程序,作为办案的首选结案方式,将庭前调解与诉讼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不断提高法官的调解水平,保持调解率的领先优势。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工作室、诉前调解中心两大平台,强化诉前调解力度,确保纠纷得到妥善有效解决。进一步抓好诉调对接工作,积极探索调解新模式、新途径,提升调解成效。
六是加强案件质量监控。强化法官质量意识,强调工作的程序性、规范化,庭长作为案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督促检查法官和合议庭依法办案,把好案件质量关。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提高评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评查的广度和深度,使案件质量评查成为保证案件质量的有力抓手。加强学习型法官建设,充分利用图书资料室这一平台,提升业务水平。
七是加强案件释明工作。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探索裁判文书改革,庭长把好裁判文书签发关。强化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法官不仅要成为审案者,更要成为解纷者,要用细致深入的工作努力压降上诉率。继续抓好涉诉信访工作,明确原承办人和承办业务部门的工作责任,做好初信初访,化解重点信访,从源头上防范,同时做好调后判后跟踪,把握主动权,加强与党工委管委会的沟通联系,避免进京上访事件发生。
八是加强执行工作水平。强化审执配合力度,在审判环节考虑执行因素,切忌一审了之、不顾执行的工作方法,提高调解案件当即履行率,避免出现“空调”现象,最大限度地减轻执行压力。善用执行和解制度,寓教于执,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努力寻找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尽力促使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适时开展执行大会战,通过大会战压降未执案件数,保证执行工作良性运转;要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研判,从传统执行模式中解放出来,探索寻求提高执结率的新方法。
九是加强奖惩考核力度。庭局、个人审判质效状况作为年终部门、个人考核和晋升晋级的主要依据。要使绩效好的法官政治上得荣誉、职级上得晋升、经济上得实惠。对条线排名后三位的部门,取消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年终评先评优、晋升晋级资格;对各业务庭综合指标排名末位的法官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