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
作者:赵克 发布时间:2009-08-03 浏览次数:472
本网徐州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人员执行法律及纪律作风状况的日常监督,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党组根据省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办法》通知精神,最近分别任命了6名审判执行部门廉政监察员。
在任命审判执行部门廉政监察员仪式上,院党组书记、院长郝丽英要求廉政监察员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分析研究本部门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组织落实各项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二是要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了解掌握所在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为所在部门工作人员提供廉政指导和廉政咨询,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教育;三是要及时发现所在部门存在的纪律作风问题,主动向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提出加强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建议和意见,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健全和完善本部门的廉政制度;四是要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是要协助本院监察部门受理对所在部门工作人员纪律作风问题的信访举报以及对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六是要及时向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本院监察部门报告所在部门发生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七是要定期向本院监察部门报告履行职责及所在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并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就本人履行廉政监察员职责情况向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本院监察部门进行述职;八是要确保完成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本院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最后,首次接受任命的6名廉政监察员一致表示,在今后的廉政监察工作中一定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保守秘密,绝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干预审判组织和审判执行人员依法办案,为促进司法公正和泉山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