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法院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成效明显
作者:赵淑雯 发布时间:2012-03-13 浏览次数:304
近年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与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建立了司法、行政、消保组织相结合的“三元一体”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该机制紧紧围绕“组织机构、工作程序、时机方式、法律效力、培训指导与研究交流”五个对接,不断整合多种资源,有力的提高了消费纠纷的调处效率和效果。至目前,该机制通过委托调解、联合调解等方式调处消费纠纷83件,成功处置了“问题奶粉”、沃尔玛消费欺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消费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组织机构对接,优化统筹协调能力。该院邀请与园区工商局、消保委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院,专门设立了消费纠纷合议庭,并将在消保委设立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形成消费纠纷案件“两庭”审理模式,共同对消费纠纷的审理和调解,为消费纠纷的诉调对接打下坚固的组织机构基础。
工作程序对接,开辟多渠道纠纷调处。“三元一体”诉调对接机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多条维权路径。消保委调解不成的案件,全力支持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的纠纷案件,可以通过移送、委托等方式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定程序进行审理。
时机方式对接,力推纠纷调解全程化。为及时把握诉调对接时机,该院受理消费纠纷案件前、受理纠纷后和庭审过程中,可分别通过移送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方式使职能部门、消保委参与到案件的调解工作中,实现了调解贯穿审理全过程。
法律效力对接,实现消费维权低成本。经过移送、委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该院审查协议内容后,认定其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免去了当事人经由起诉、立案、审理到判决的复杂司法程序,实现了公正、快捷、低成本的消费维权。
加强培训、指导、研究、交流对接,提高职能部门监管与服务并重的执行力。该院与工商局、消保委定期召开领导会议和联席工作会议,围绕消保难题、消保法规、调解实务等展开交流研讨,并定期选派法官,对基层消保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消保人员实际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