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玩笑大出手 酿成损失谁来担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09-08-03 浏览次数:696
本网盐城讯:一句玩笑话,双方动了真,大大出手造成了损失,诉讼到法院要损失。近日,射阳法院兴桥法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王展(化名)回家路过本组村民王意(化名)家门口时,王意见王展中午饮酒的,就问其在何处喝酒的,王展告诉王意在其连襟家喝的酒。当时王宜(化名)听到两人对话,从对话中知道王展是在钱某家饮酒的,因钱某与被告王宜的妻子系姊妹关系,与王意并无亲戚关系,王宜认为王展所讲的话侮辱了王宜,要求王展打招呼,王展没有认可。王宜即叫来其妻子,告诉其王展所讲内容,要求妻子让王展打招呼,王展仍拒绝打招呼,王宜即让妻子打王展的嘴巴,其妻即上前打了王展两个嘴巴,王展准备还手,此时在场人上前拉架,在此过程中王展被身后的粮食口袋绊倒坐在地上,后派出所人员到场处理。因王展回家感觉胸痛,后到医院治疗。后起诉至射阳法院,要求王宜及其妻子赔偿其相关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作为同村同组的村民,理应在平时日常生活、生产劳动过程中,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建立友好的睦邻关系。对于双方发生矛盾一事,原告在中午饮酒的情况下,应及时回家休息,不应在与别人开玩笑的过程中讲一些有损他人人格尊严的语言。但其当天所讲话的内容明显对两被告有所不敬,在两被告要求其赔礼道歉时原告一直拒绝,对此原告负有一定的责任。但被告王宜指使其妻子上前殴打原告,明显侵犯原告的人身安全,致原告在此纠缠过程中绊倒坐在地上,后发现肋骨受伤。现无其他证据证实原告的肋骨受伤与此次纠缠无关,故两被告应对原告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原告所主张的损失经审核认定为4848.67元。考虑到原告在此纠纷中有一定的过错,本院确定由被告王宜夫妻负责赔偿原告损失的百分之六十。故作出被告王宜夫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赔偿原告损失计290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