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长法院重大案件全程动态督办
作者:赵正辉 方华 发布时间:2009-08-03 浏览次数:483
本网无锡讯:无锡南长法院扬名法庭法官佘军红接手一个借贷纠纷标的为600万元的案件后,习惯地填写了《跟踪督办案件报单》。之后第一时间交给了监察室,随后,监察室主任开具了《跟踪督办单》,督办单分为两联,一联由监察室备案,一联交由业务庭留存,督办单上明确参与个案跟踪督办的监察人员,并与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一一对接。据介绍,无锡基层法院受理的500万以上的案件无一例外地都贴上了督办单这一独特的“标签”。
无锡法院创设的重大案件跟踪督办制度自
为确保该项制度不流于形式,无锡中院出台了《关于对重大案件实行跟踪督办制度的意见》,明确以跟踪督办台账制度、跟踪督办回访制度、跟踪督办上报制度等相配套制度务求实效。
据无锡中院监察室主任张建伟介绍,对基层法院诉讼标的超过500万的案件、中级法院诉讼标的超过3000万的案件和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审案件予以事中监察督办。同时,对于诉讼标的较小的民商事案件,或其它类型的案件,只要当事人申请纪检监察部门跟踪督办,一般都能得到满足,并且可以得到跟踪督办的结果。
跟踪督办人员参与案件审理活动的开庭、合议庭评论,对督办案件进行全程动态跟踪。“我们参与,但不表态,以此确保合议庭审理案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南长法院纪检组长任泰宁还谈到,纪检监察部门旁听案件合议,只是现场监督,不干涉审判。因此,“进入合议”现场的检督察人员只是“监听”案件合议,而不“参加”案件合议。
无锡中院政治部主任邹建南介绍说:“这一制度的初衷就是给重大案件套上‘紧箍咒’,消除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心存的潜规则的疑虑,让重大案件的审判在阳光下运行,是审判公开的一种新形式。”
近日,最高法院纪检组监察室领导来南长法院进行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项调研,充分肯定了无锡两级法院的重大案件跟踪督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