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为人民 床头办案解纠纷
作者:苗欣 王建红 发布时间:2009-07-31 浏览次数:617
本网徐州讯:江苏省睢宁法院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以来,全院干警积极响应,从自身做起,一切为群众着想。该院干警上门办案,圆满调处了原告张晶晶诉被告马明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在原告张晶晶诉被告马明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右股骨骨折,由于无钱继续住院治疗只住院20天就提前出院在家休养。该案承办法官在了解到情况后,立即找到被告马明明,但被告马明明对交警队的责任认定有意见,不愿承担过多的赔偿责任,通过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被告马明明终于同意下午与法官一同前往原告张晶晶家进行调解。
下午2时,烈日当空,两名办案干警带着各种水果,携被告张晶晶驱车几十公里山路赶往住在高集镇的原告家。一进原告家门,就看见原告张晶晶睡在其家正门旁边的病床上,由于内固定手术尚未愈合不能动弹。原、被告相见一度情绪激动,激烈争吵,但经办案人员劝说后慢慢缓和下来。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办案人员组织双方在原告张晶晶床头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马明明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晶晶各项损失20000元,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并表示以后还会成为朋友。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不到72小时,使原告的伤情能得到更好的治疗,并使原本的矛盾双方成为朋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