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最高院印发了《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鼓楼法院在第一时间组织有关审判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全面领会其要义并对今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出了“四个并重”的要求。
    一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该院要求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既要注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保证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于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确有困难的企业,可采取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在财产保全时因案而异,充分考虑企业的生存发展、劳动者的生计保障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避免因保全措施不当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导致企业倒闭停业。二是严格执行法律和贯彻方针政策并重。通过定期对法官进行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把最新的司法理念和国家政策传达下去,对于审判中出现的错误集体认真反思,吸取教训,争取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服务大局、应对危机的职能作用。三是诉讼程序与人民调解并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的基础作用,建立诉讼和人民调解联动与贯通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不断拓宽司法为民惠及社会的渠道。四是宣传教育与政府支持并重。通过正面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守法的自觉性,引导劳动者合法、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纠纷,为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