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沧浪区法院出台实施意见 深入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作者:顾莹 发布时间:2009-07-30 浏览次数:492
本网苏州讯:为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确保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等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大的涉诉信访事件。沧浪区法院于日前专门出台了《关于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加强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切实提高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和效果,加大涉诉信访预防力度。继续推进“诉调对接”、“和谐共建”工作,尽可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状态。业务庭要切实加强诉讼指导、风险告知、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消除当事人对司法活动的猜疑。切实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对初信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审查,件件有回复;对初访做到有访必接、有诉必理。业务庭要建立源头治理专项台帐。
二是实行定期排查和分析报告制度。各业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将每月的定期排查工作与重大活动及敏感时期的集中排查工作结合进行。排查工作要深入各个诉讼环节,确定本部门涉诉信访工作联系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可能激化、上访的矛盾纠纷,要建立专门的工作台帐,记录相应情况的产生原因、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内容,以息诉、稳控为主,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三是抓好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工作。实行由立案庭牵头,各相关业务部门包案处理的原则,由立案庭将人员名单进行分解,各相关庭室对重点对象逐一登记建档,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逐一建立工作方案,落实处置、稳控力量,明确处结时限,完成总体目标。
四是落实责任,实行考核制度。在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要把化解成效作为审判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使“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得以量化实施,积极争取使我院在涉诉赴省进京上访案件数量和重信重访数量明显下降。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措施不够扎实而造成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赴省进京上访的或发生重大信访事件的;对重点涉诉信访案件,不认真接待处理或错误处理,未达到息诉率,或该稳控的人员没有稳控,导致矛盾激化出现赴省进京上访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列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