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白下法院与白下区房产局共商物业服务纠纷解决新机制
作者: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7-30 浏览次数:487
本网南京讯:近期,南京白下法院与白下区房产局联合举办“新法背景下的物业服务纠纷解决机制”座谈会,区物业服务管理首批试点单位洪武路街道物业科、三家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八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等参加座谈。到会人员根据最高院新出台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和物业服务纠纷两个司法解释以及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具体内容,结合物业服务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热烈研讨,并就建立一般物业服务纠纷解决机制提出四点工作意见:
一是全面领会法规新精神。新法规厘清了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业主三者的权利义务,既保护了业主享受高质高效物业服务的要求,也保障了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服务费的权利,有利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实现双赢。
二是及时树立服务新观念。我区物业服务工作要在硬件设施上有所发展,更要在服务理念上与时俱进,自觉将“物业管理”转变为“物业服务”,积极促进物业小区和谐安定。
三是认真应对服务新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难以满足业主对物业服务工作较高的期望,由此产生的物业服务纠纷层出不穷,对此必须认真研究予以解决。
四是积极研究服务新思路。新法规强化了行政部门以及街道对小区业委会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和指导职责,有效地协调行政管理与小区自治的良性互动,为物业纠纷的预期避免和事后解决提供了新的管理思路。
会上,区房产局物业管理科科长金波介绍了我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概况,民四庭庭长夏婕介绍了白下法院近年来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基本情况,分管副院长采飞阐述了白下法院物业纠纷的基本思路和审理模式。另有省市四家媒体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