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密恩将仇报 法官明辩是非
作者:吴中平 潘亚伟 发布时间:2009-07-30 浏览次数:725
本网无锡讯:有着16年交情的闺密求自己帮忙,程英竟不论事情大小就同意了,她和“闺密”章莉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并写下了25万元的收据,岂料这正是引狼入室,事后章莉拿着协议和收条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程英归还25万元的购房款,让程英百口莫辩,后悔不已。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江阴法院一审作出的判决,驳回原告章莉的诉讼请求。
程英和章莉从初中起就是同班同学,之后两人更是发展出比亲姐妹还要亲的朋友感情,即使两人都结婚了,也依旧保持着密切来往。章莉结婚生孩子之后并没有工作,但她保管着老公的工资卡,因此经济上比较宽裕。2007年6月,程英因家里经济困难向章莉陆续借钱,至2007年12月共计借钱7万元,两人也签订了借条,这一切章莉的老公并不知情,但他更不知道的是,自己的妻子章莉每天都去上班,但事实上只是去朋友家里玩,用着他的工资卡。
2007年10月,章莉老公计划着要买一辆车,向章莉要工资卡,这时候章莉开始着急了,因为她老公的工资卡上的存款几乎已经被其花的差不多了,根本拿不出钱来买车。为了在丈夫面前过关,章莉谎称把钱用来买好朋友程英的房子了。为了圆这个慌,章莉天天跟程英商量是否能够跟她签订一个假协议,程英告诉章莉该房子已在07年的时候过户给了自己的父母,但拗不过章莉的再三请求,程英同意了和章莉签订了卖房协议,为了逼真,应章莉的要求,程英还出具了一张收到购房款25万元的收据。岂料,半年过后,章莉竟带领工人前往程英的房子进行装修,这让程英慌了手脚,想起房子已经转让给自己父母了,赶紧通知父母前来阻止章莉。章莉眼看装修不成,遂一纸诉状将程英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购房款25万元。
江阴法院审理认为,程英已将房子转让给其父母,因此与章莉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属于无权处分行为,程英父母不追认,该转让协议无效。而章莉在说明其购买房子的资金来源时前后矛盾,与常理不符,25万元的收条内容不真实,遂判决驳回章莉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章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无锡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