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来,新沂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本院“案件质量年”中提出的“又好又快审理刑事案件”的工作要求,在严格执行刑事审判程序和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普通程序简便审,加快了诉讼进程,提高了办案效率。今年1?6月该院用“简便审”的方式审结刑事案件75件,占所结刑事案件总数的77.1%,当庭宣判67件,当庭宣判率达89.3%,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也仅为23天,庭审时间最短的30分钟。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庭前审查。该院改变过去只就公诉机关建议而审查是否适用简便审的作法,收案后三日内,案件承办人通过阅卷、讯问被告人、主动与公诉机关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如果被告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均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则即使公诉机关没有发出建议,也依法决定适用简便审,有效地提高了简便审案件适用率。

二是重视庭中审查。该院改变以往拘泥于书面决定简便审形式的做法,实行以庭审为中心,注重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的意思表示,及时决定是否适用简便审。在庭审中对符合普通程序简便审的案件,当庭决定适用简便审,并由书记员记录在卷,避免了一味强求书面形式导致休庭的现象。

三是提高当庭宣判率。通过多次集体观摩庭审和点评,查找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就简便审案件的适用、庭审操作、判决书的制作进行专门讨论,努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和当庭宣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