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由于一个很小的玩笑游戏,被告王某将原告陈某腿弄伤,原告陈某一纸诉状将好朋友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其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2万余元。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理该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王某一次性赔偿原告陈某10000元,原告放弃其余的诉讼请求。

陈某与王某系同事关系,生活中亦是好朋友。2008217日上午上班期间,被告王某走到原告陈某背后,用双手扶住原告的两肩,用其右膝盖顶撞原告的左膝?N窝,致原告左膝着地跌倒受伤。经诊断为:左侧股骨下段及髌骨骨挫伤,左膝关节髌上囊积血。原告为此花费医疗费用近2000元,近半年的时间原告未能上班。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计20044.17元。

审理中,王某辩称,我与陈某系好朋友,平时经常开玩笑,这次属于意外,现陈某诉讼要我赔偿2万余元,纯属讹诈,不同意赔偿。

双方在法庭上争执不休,承办法官了解双方当事人原来不仅是好朋友而且是同事关系,立即休庭,组织双方分别进行调解,最终以王某赔偿陈某各项失10000元调解结案,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