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射阳法院兴桥法庭成功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王某自愿撤回对沈某的起诉。

年逾五十的王某与沈某系紧密邻居,两人曾有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沈某断绝了与王某的关系,王某便怀恨在心,多次到沈某门前找碴,二人经常发生口角。2009年年初,王某再次来到沈某门前,二人随即发生争吵,后争吵升级为用铁叉互相甩打,之后王某头部受伤,花去了数百元的治疗费用。

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后,考虑到原、被告的矛盾比较尖锐,没有急于判决,而是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使得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达成了和解,沈某自愿补偿王某200元,案件得以顺利审结。

兴桥法庭在坚持依法审判的同时,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力争案结事了,有效地化解了潜在的社会矛盾隐患,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