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司法统计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晴雨表,统计数据是法院领导科学决策必不可缺的重要工具。因此,在统计工作中,该院一直将统计工作作为搜集审判信息、分析审判形势、服务审判决策、开展审判监督的基本任务,始终要求统计人员必须做好各种统计报表、调查分析等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该院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及时发布司法统计的主要数据信息。该院为了充分利用综合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要求统计人员每月在网上发布司法统计出的主要数据,并根据这些数据进行分析,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业务部门及审判人员提供努力方向。

二是明确责任,加强统计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在统计工作上,该院始终要求各业务部门与统计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明确各业务部门内勤统计工作责任,要认真将统计报表进行归集、汇总、分析,经庭长审核同意后,及时报审管办,审管办及网络管理人员要充分保证统计系统的稳定性,确保统计报表渠道畅通。

三是制定规则,实行规范管理。最近该院为了规范统计信息录入的及时正确,专门制定了《东海法院信息录入规则》,来规范各业务部门统计工作,管理约束各业务部门内勤人员,逐步达到司法统计规范化、制度化,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可靠。

四是强化统计工作的及时性,丰富司法为民的内涵。该院规定报表不得迟报,如不能按时报送,将按院岗位目标管理的规定予以通报。对报表填报内容不全,存在漏填内容的要求及时补正。但同时明确司法统计的目的不是记流水账,不是存档案,而是要把这些数据所蕴含的案件质量效率信息、司法管理信息、社情民意信息、社会治安信息、经济发展信息以及对公共决策有用的各种信息发掘出来,及时释放开来。不仅让群众知道准确信息,而且能够动态地知道司法信息,从而丰富司法为民的内涵。

五是加强数据分析利用,体现统计工作价值。“用好用活司法统计数据,用好用活司法统计方法,用好用活审判案例资源”,是司法统计工作的根本目的。该院一直本着上述目的,充分运用数据,进行各类统计分析,将统计数据进行理论提升转化为调研文章,将死的数据活起来,使司法统计较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并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了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