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近日,南京白下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因婴儿死亡引起的医患纠纷案件。

原告丁某系43岁高龄孕妇,怀孕后即在被告某医院做产前检查。2007125,原告按被告要求行羊水穿剌术,并于1211检查发现胎儿已死腹中,不得不引产。经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死婴左侧膝关节外则有一针眼,皮肤真皮层、皮下组织、关节滑膜及关节软骨未见有细胞反应。原告认为胎儿死亡系被告所致,要求赔偿8万余元。诉讼中,经鉴定,胎儿死亡系羊水穿剌术所致依据不足,被告据此拒赔。原告对此不能接受,申请重新鉴定,并声称要将官司打到底,准备上访。

该案如简单判决结案,必然导致原告缠诉上访。在审理中,细心的承办人发现原告因系再婚且高龄,担心再不能生育将会影响夫妻感情。为此,承办人主动对原告及其丈夫进行疏导,指出上访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给自我身心健康带来更大的危害。同时,承办人又积极做被告的调解工作,要求其多从社会责任和人性化的角度给予原告适当的经济补偿。最后,被告同意一次性给予原告26000元经济补偿,双方以调解结案,成功避免一起缠诉上访的医患纠纷案件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