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劳务应守约 中途返回遭起诉
作者:陆圣斌 发布时间:2009-07-28 浏览次数:650
本网南通讯:近日,南通中院保全了这样一桩案件:南通仲裁委员会向南通中院提请财产保全执行函称,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南通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某外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陈某银行存款人民币11万元。
原来申请人某公司与陈某订立了《赴日本研修协议书》、《赴日研修实习承诺书》,约定申请人将陈某派往日本研修实习,并约定陈某不得擅自离开接受企业,否则陈某向申请人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申请人某公司依约将陈某派往日本研修实习,陈某于2006年8月赴日本,却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