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父亲因车祸死亡后,母亲改嫁到江阴,小莉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最近,爷爷以小莉的名义起诉至江阴市人民法院,要求母亲给付每月300元的抚养费。于是母亲决定将小莉接回身边抚养,法院遂裁定驳回小莉的起诉。

现年12岁的小莉是泰兴市人。2001年,一场无情的车祸夺去了她父亲的生命,那时小莉年仅4岁,对父爱的感觉还很模糊,幸好有母亲的疼爱。可是2003年,小莉的母亲吴某为了生计到江阴打工,将小莉托付给爷爷奶奶照顾。后来,吴某在江阴另组家庭,考虑到爷爷奶奶和小莉的感情,吴某没有将女儿接到身边,而是由爷爷奶奶代为照顾,但每年的寒暑假,吴某都会将女儿接到新家团聚,吴某也每年都会回去看望小莉。小莉多次表示愿意和母亲一块生活,但爷爷奶奶舍不得,于是母女俩一直分隔两地生活。由于小莉即将上初中,爷爷奶奶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困难,今年5月,爷爷以小莉的名义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某承担小莉每月300元的抚养费,吴某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决定要自己承担母亲的责任,于是将小莉接回家中生活,目前正在落实小莉的转学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在小莉父亲去世后,母亲吴某成为唯一的法定监护人。小莉在其父亲去世后由其爷爷直接扶养,但监护人并没有因此而变更,吴某仍然是小莉的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小莉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应由监护人代理,故爷爷代理小莉进行诉讼应属无效。故法院对小莉的起诉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