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丈夫在外打工因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教育八余月,妻子在家意外收到其他女子给丈夫的暧昧信件,双方为此发生矛盾分居生活,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罗某与丈夫李某的家相距不远,彼此熟悉。1982年双方建立恋爱关系,不久,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婚后生次两子,现均已成年,参加工作,婚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夫妻关系很好。2000年,丈夫李某去三门峡市打工,几个月后又到上海打工。在打工期间,因有违法行为,被公安局机关收容教养8个多月(收容截止时间为2001510),2001年妻子在打工,获知丈夫的这些情况,夫妻关系受到一定的影响。200211月份三门峡市一女子给丈夫李某寄来两封内容暧昧的信件为妻子罗某收阅。自此,夫妻关系开始恶化,双方打工不在一起,偶尔相聚,亦因家庭收入问题,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而不和睦,2006年双方因矛盾夫妻开始分居生活。妻子具状诉至射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二子,已构成事实婚姻。双方本应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不该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由于被告行为不检,致使夫妻关系出现疏远,理应及时改正,对妻儿及家庭生活尽责,以便重修和好,不该持放任态度,终致夫妻感情破裂,被告应负主要责任。遂作出妻子罗某与丈夫李某婚姻准予离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