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丈夫又失检 妻子诉讼离婚得支持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09-07-27 浏览次数:622
本网盐城讯:丈夫在外打工因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教育八余月,妻子在家意外收到其他女子给丈夫的暧昧信件,双方为此发生矛盾分居生活,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罗某与丈夫李某的家相距不远,彼此熟悉。1982年双方建立恋爱关系,不久,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婚后生次两子,现均已成年,参加工作,婚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夫妻关系很好。2000年,丈夫李某去三门峡市打工,几个月后又到上海打工。在打工期间,因有违法行为,被公安局机关收容教养8个多月(收容截止时间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二子,已构成事实婚姻。双方本应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不该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由于被告行为不检,致使夫妻关系出现疏远,理应及时改正,对妻儿及家庭生活尽责,以便重修和好,不该持放任态度,终致夫妻感情破裂,被告应负主要责任。遂作出妻子罗某与丈夫李某婚姻准予离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