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级法院对服务“三保”提出五点意见
作者:顾莹 发布时间:2009-07-27 浏览次数:569
本网苏州讯: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柏苏宁率省人大部分工委主任、委员,专程就服务“三保”工作到市中级法院进行视察调研。在调研座谈会上,柏苏宁副主任对苏州法院服务“三保”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市中级法院党组及时学习传达了柏苏宁副主任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提出了五点具体贯彻意见。
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服务“三保”的正确方向。全市法院要抓住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利契机,进一步端正指导思想和司法理念,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切实保障人民利益,努力维护公平正义,忠实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捍卫者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三个至上”的要求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正确处理依法审判与服务大局、服务企业与服务“三保”、个案公正与社会公平、近期任务和长远目标等重大关系,确保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
二是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依托,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三保”的案件。全市法院要坚持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有机统一,既要依法办案,也要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努力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尽可能找到有利于当事人双赢、多赢的处理办法。加大调解、协调、和解力度,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最大限度地以和谐方式解决纠纷。要正确适用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抓好企业破产倒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重点案件的审判,用足用好用活法律,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司法环境。要密切关注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要依法稳妥处理各类民生案件,着力解决事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坚持以分析研判为保障,不断增强司法应对工作的实效。全市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感,着眼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准确把握审判工作规律,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新变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问题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深入开展前瞻性调查研究,及时妥善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完善落实好服务“三保”的各项机制,确保牢牢掌握司法应对工作的主动权。
四是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提高司法应对工作的水平。全市法院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应对金融危机和服务“三保”中形成的有益经验和特色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使司法应对工作中一些好的制度和措施能够持续发挥作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创新思路,创新方法,积极探索能够更好地服务“三保”的制度措施,认真解决司法应对工作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突出问题,努力在服务“三保”上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五是坚持以队伍建设为主线,着力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全市法院要切实把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努力抓出成效。要着力加强新形势下司法能力建设,重点是以“倾听企业呼声、服务企业发展”专项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促进发展的能力;以“和谐社区、和谐乡镇”共建活动为平台,进一步增强服务基层、维护和谐的能力;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增强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的能力。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加大教育力度,建立完善能够切实预防腐败的制度措施,始终保持查处违反“五个严禁”等规定的强劲势头,引导广大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