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因城市规划及旧城区改造,居住在睢宁县水利局地块的133户的房屋将被拆除。该地块住户认为拆迁不合理,且认为县建设局向拆迁人发放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于2009714向睢宁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拆迁行政许可的行政诉讼。由于该案涉及房屋拆迁且多达133户,属于社会敏感重大案件,该案立案庭没有立即予以受理,而是与该院行政庭沟通后一齐向院领导请示。该院陈英波院长听取汇报后,立即作出批示,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协调该案,视协调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该案是近年来行政庭收到涉及原告人数最多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如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接到批示后,该庭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启动行政协调机制进行处理。在分管院长赵文军的带领下、行政庭法官多次与诉讼代表以及县拆迁办公室进行协调。在法官的说理动员下,原告同意诉前协调,但是提出需要和拆迁办负责人直接对话。行政庭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角度和促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角度与拆迁办主任主动进行了沟通,说服了拆迁办主任在百忙之中参与了2009717在睢宁县人民法院十五法庭召开的诉前协调会。133户居民代表和拆迁办领导在该庭的主持下面对面地坐在了一起,围绕争议问题原告代表人发表了意见和疑问,拆迁办主任也就该案拆迁工作的相关问题一一作了解答和进一步法律释明。由于行政机关合作的态度,使原本尖锐的矛盾得到了缓和。在上午协调会结束后,行政庭法官乘热打铁,一方面继续做原告的工作,另一方面又继续与拆迁办进行协调,在耐心细致的说服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彼此都满意的拆迁补偿协议,从而化解了这起群体性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