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做亲子鉴定 承担不利后果
作者:陈思寒 徐文元 发布时间:2009-07-24 浏览次数:791
本网镇江讯:日前,丹阳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在男方已经私下做过亲子鉴定的情况下,女方坚持认为孩子系男方亲生,但却拒绝做亲子鉴定,被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2000年,丹阳市云阳镇的李某与女青年张某经人介绍后结婚,双方郎才女貌,周围人都羡慕有加。一年以后,他们的女儿出世了,更给家庭带来了欢乐。随着女儿年龄的增长,李某周围的朋友有时候就开玩笑似的对其讲,“你女儿怎么不像你?”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虽然是别人的玩笑话,李某心理翻起了五味酱,女儿长的确实不像自己,难道真的不是自己的女儿?李某越想越疑惑,但在没确定之前,他也不敢去询问妻子,引起家庭争吵,遂私下带女儿去医院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女儿非李某亲生。李某十分气愤,与妻子争吵理论,但其妻子坚决认为女儿系其亲生。李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在审理过程中,张某仍称女儿是李某亲生,拒绝对其女儿做亲子鉴定,要求李某给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男方有一定证据证明子女非亲子的情况下,女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并可依法推定该子女非亲子。法院遂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张某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