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一转民忧减?? 南京法院主题教育促作风建设纪实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7-24 浏览次数:426
作风一转民忧减
?? 南京法院主题教育促作风建设纪实
走出会议室,到基层去
转变作风,南京中院首先从“搬文山”、“填会海”开始。市中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坚决精简各类会议,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内容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尽量减少一般性层层照转的会议,着力简化会议程序,部门的条线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严格压缩各类文件、简报,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一定要短。认真清理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切实为基层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南京中院全年会议比上年压缩三分之一。
让“文山会海”大瘦身,确保有更多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南京中院党组要求,市中院党组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至少要有一个月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难点重点问题要采取分片包干、蹲点调查等方式深入进行研究并推动解决,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要完成至少1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至7月份,市中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共完成调研课题22个,其中由院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的有9个。
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司法审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南京中院院长周晖国牵头调研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密切相关的各项审判业务问题,分专题对司法的工作机制、立案、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保护、执行等内容开展专题研究,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司法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积极应对和妥善审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时期劳动争议案件的实施意见》等15份司法规范性指导性意见。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于提高法官的“国事”眼光,统一司法行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起到了促进作用。南京中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的经验被市委转发。
转变审判方式,让审判大提速
进一步转变审判方式,让当事人诉讼便捷、高效、低成本,这是南京中院党组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提出的要求。他们在全市法院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注重调解、就地解决纠纷的工作模式,把法庭开到街道社区、开到田间地头、开到百姓中间去,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上半年,仅市中院就开展巡回审判和就地办案623次,审结各类案件512件。
南京中院还针对群众诉讼中的困难,制定为民办实事计划。今年确定了立案“一站式”服务、建立诉讼引导、加强社区便民服务、推进未成年人心理司法矫治工作等十一项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工作,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向社会承诺。
国际金融危机的阴霾下,企业发展面临许多难题。南京中院提出,要把转变作风落实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实践中。全市法院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及时为困境中的企业提供法律层面上的引导、规范和保障,在保企业中实现保增长。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与108家企业建立联系点,走访各类企业120家,召开各类座谈会50余场次,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50余条。针对走访过程中排查出的20余件重大经济纠纷,市中院将其列入重点督办案件,统筹协调解决。
创新方法,把纷争裂痕弥合
英德市米佳新材料公司是一家重点企业和利税大户,在金融危机中陷入困境。公司负责人感慨地说:“是人民法院应用科学审判技能帮助获得新生。”
去年5月,原告江苏苏美达公司诉英德市米佳新材料公司合同纠纷至玄武法院。这是一起因金融危机引发原材料大跌而暂时无力付款的纠纷。审理期间,原告申请保全被告的镍矿石原料,并要求被告立即变现付款。但被告认为镍矿石价格在国际市场上仍有较大上涨空间,希望能够给予时间在合理价位变现,否则公司将因损失惨重而倒闭。对此,玄武法院提出了“活保全”的方案,一方面对镍矿石进行查封,另一方面允许被告根据国际价格变动情况分期分批销售付款,既维护了原告的权利,又使被告方在行业危机趋缓之机迎来了新生。
慎用善用司法强制措施,尽量采取“活查封”、“反担保”等灵活方式,避免因司法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这是南京法院能动司法提升服务质量的新探索。
金融危机形势下的一些矛盾纠纷,由点对点转变成点对面的对抗升级,使案件处理的难度骤增。南京中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了重大经济纠纷定期分析报告、案件审理的统筹协调等4项审判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在华诚超市劳动争议及买卖合同系列纠纷案中,由于企业经营不善致多家连锁店歇业,超市员工及供应商因拿不到工资和货款准备哄抢超市货物财产。玄武法院知情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赶赴超市做好员工及供应商的教育疏导工作,并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防止财产流失。同时,积极将该群体性纠纷引入诉讼渠道妥善处理,避免了一起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发生。目前,该院审理的726件华诚超市案件,调解结案601件,判决结案125件,且无一起上诉、闹访。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妥善处置了南京民政工业集团、乐客多超市、金海马公司等20多起群体性、敏感性纠纷和突发性事件。(赵兴武 杜 慧)
2009、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