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江苏省新沂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积极探索运用行政协调的方法化解行政争议案件,通过庭前沟通、庭中协调、庭后反馈的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化解官民矛盾,架起了官民沟通和理解的桥梁。

在庭审前,该院承办法官主动与行政机关取得联系,给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供一个自查自纠行政行为的机会,让其自行检查相关的行为。在庭审中,通过查明与验证涉案的事实与证据,寻找和把握好解决矛盾的切入点,适时开展官民协调工作。庭审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双方告知涉案的法律法规,反馈案中查实的相关信息及可能的结果,给当事人一个自我权衡的空间,力争在判决前化解矛盾。该院通过行政诉讼协调的庭前、庭中、庭后三步曲运作,及时提醒并建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改正错误或修正存在瑕疵的行政行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合法的行政行为,该院积极开展对原告进行教育引导和释法讲法,纠正其错误的认识,从而消除思想上的误解。

截止日前,该院今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1件,其中经协调撤诉12件,行政赔偿调解1件,调撤率达61.9%未出现一起矛盾激化、申诉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