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五项措施”落实省高院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管理规定
作者:伍晓伟 发布时间:2009-07-23 浏览次数:582
本网淮安讯: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管理的若干规定》下发后,金湖法院在组织全体法庭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的同时,围绕审务公开、维护司法形象、落实诉讼便民、健全台账制度、严格值班管理、加强保密工作、改善卫生环境、加强检查监督八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研究制定了五项措施,确保《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物质装备,改善司法条件。采取积极地经费倾斜措施,优先保障法庭建设所需,按照大法庭“小法院”的要求,对法庭内部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实现办公室与立案窗口分离、审判庭与调解(谈话)室分离、办公区与生活区分离。同时配足配齐车辆、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基础设施,达到庭审记录电脑化、文书传递电子化、信息管理全程化。
二是规范功能作用,提升司法水平。按照“两便”原则和“三个面向”要求,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受案范围,凡是上级法院规定的属于人民法庭受案范围的,且在法庭辖区的案件一律由法庭受理和审理。法庭审判质效指标实行单独统计、单独考核。坚持调解优先、多调少判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窗口”诉调对接作用。大力发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年巡回审判不少于50场次。建立健全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审中判后释明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
三是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司法能力。根据辖区大小和案件数量,科学配置法庭警力,将能力强、业务精、善调解的人员充实到基层一线,使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相适应。同时规定初任法官必须到人民法庭工作一年以上,人民法庭干警实行轮换制,每三年轮换一次,优先考虑和解决人民法庭庭长职级。使人民法庭真正成为初任法官的培训基地、审判骨干的成长基地、领导干部的选拔基地。
四是实施规范管理,塑造司法形象。按照《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庭台帐制度、审务公开制度、保密制度、工作日禁酒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以及干警考勤制度、值庭办案制度、工作日驻庭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五是加强检查监督,夯实司法基础。院成立人民法庭指导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人民法庭工作分析会,帮助法庭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对干警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六条禁令”等规定的跟踪检查监督力度,并将干警执行情况纳入岗位目标,与考核奖惩、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直接挂钩,对违法规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