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法院文化 打造品牌法院?镇江润州法院文化建设纪实
作者:王蒙 发布时间:2009-07-22 浏览次数:550
本网镇江讯: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镇江润州法院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注重发挥法院文化的引导和激励功能,形成了多元化的法院文化共建模式,取得明显实效。尤其是该院在全省独树一帜的“法文化公园”更是成为了润州法院文化建设的一张名片,吸引了八方来客,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司法规范化为文化建设引路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省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的润州法院,紧紧围绕“服务大局、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以争创内部规范司法行为优秀示范岗抓为抓手,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强化审判管理、加大维权力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司法环节和各项工作中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4年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严格规范的审判工作机制和运行体系。先后获得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江苏省廉政文化示范点、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省基层基础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
高尚的法院文化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要依靠正确的规范与引导。该院通过严格执行制度、科学严谨的管理,形成了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衡量工作、以制度评价干部的管理模式,实现了法院文化软管理与制度硬管理的有机结合。 为在全院树立良好的精神状态,该院积极向先进地区学习、借鉴,通过开展专家讲座、专题教育等多种方式,不断灌输规范司法、和谐司法的理念,培养创新、拼搏、协作的精神。同时,大力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导向、陶冶、激励和制约的积极作用,激发对法院的尊荣感和归属感,激励奋发向上、勤奋工作的昂扬斗志,仅在2008年度,全院获得5个省级集体荣誉、2个市级集体荣誉。
业余爱好为文化建设添砖加瓦
一幅幅散发着墨香的书画精品,一张张定格成永恒的摄影佳作,更有那巧夺天工刺绣、古色古香的收藏,该院精彩纷呈的文化艺术长廊不仅让人深深感受到了法院文化的底蕴,而且更让人领略到新时期法官的风采。还有那在全国法院独树一帜的“法文化”公园,把江南园林建筑与富含司法理念的中外法律文化典故、道德故事的碑刻相结合,倡导法官和谐司法、引导当事人息诉服判。摄影比赛、读书征文、演讲竞赛、篮球、乒乓球比赛等文化体育活动,“润州法院精神”大讨论,活跃了法官生活,陶冶了法官情操,提高了法院干警的综合文化素质和审美情趣,从而营造出团结友爱、和谐有序、底蕴浓郁、充满活力的润州法院文化氛围。
该院还积极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和爱心公益活动,定期为社区群众开展法律咨询、赠送法律书籍,为社区学生举办法制讲座,对社区困难群众开展结对帮扶,向希望工程捐款帮助失学儿童重新走进课堂,院长吴猛一人就捐助了十余名学生,被团市委和市希望工程办公室联合授予希望工程有功个人。每年都有十几名工作人员有组织或自发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目前,这些异彩纷呈的活动不仅在法院内起到预计的效果,而且影响到社会。在镇江市廉政文化书刻展上,该院法官的书法作品“天道酬勤”参展,多名干警的摄影作品在各类摄影展中展出,两名干警的书法、小说作品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廉政文化作品集粹。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既锻炼了干警的身体,又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今年1-7月,该院33名办案法官审结案件2194件。
“人民法官为人民”为文化建设展翅
作风连着形象,作风就是生命。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该院从强化“以当事人为本”入手,引导干警关心群众疾苦,带着责任和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倡导“五个一”,即接待当事人要“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您好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水暖心,一份真情办案”。一些当事人特别是农村当事人对诉讼程序了解很少甚至一无所知,到了法院往往一片茫然、不知所措,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他们在立案大厅设立了值班法官,开通了立案、导诉、法律咨询、指导举证、判后答疑“一站式通道”,为当事人提供“一条龙服务”。针对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当事人打不起官司的情况,他们专门开通了司法救助的“绿色通道”,简化了救助程序,依法依规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确保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此外,他们还开通了特殊案件“快捷通道”,对群体诉讼、涉及弱势群体等的案件,优先立案,从速审理,快速执行,依法迅速实现群众合法权益。对那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启动速裁机制,简化审理程序,加强诉讼调解,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如何让当事人放心,如何案结事了是摆在润州法院面前的重要课题,该院加大调解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推行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判前调解,将调解贯彻于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创新调解方法,采取联调联动,充分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资源,综合利用心理疏导、亲情关系、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指导诉讼等工作形式开展调处工作,此举极大地提高了民事案件调解率,近两年来该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0%以上,最大限度地做到了案结事了。该院也被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