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2006年,高淳法院受理南京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娱乐村、锁厂3案。被执行人锁厂早已停产、职工下岗,执行期间,一旦法院强制执行该企业的资产,企业的数百名职工即进行阻挠,并联名信访,言称如法院强执不排除向省、市政府及北京上访的可能。在如此艰难的执行环境中,高淳法院执行人员没有丝毫退缩,而是通过平和的耐心、必结的决心、持久的恒心,根据情势灵活调整执行策略,积极向上级部门、上级法院汇报工作寻求支持,以及多做协调工作,历时3年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于能够正确处理加大执行力度与平稳妥善处理的关系,现被执行人已按协议自觉履行,涉及被执行人的3件骨头案顺利“清积”。

1999年、2001年、2003年,建筑公司分别为娱乐村进行室内装修,工程结束后,娱乐村未能及时给付工程款。2005929,建筑公司向高淳法院提起3起诉讼。审理中,经查明,被告娱乐村系锁厂与高淳某仪表厂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锁厂应以其位于南京市某地房产第一、二层作价200万元作为投资,但锁厂一直未将该房屋产权过户至娱乐村名下,属于出资不到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建筑公司的申请,高淳法院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查封。200512月,高淳法院就上述3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娱乐村共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180万余元及承担相应违约金39万余元,锁厂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所欠工程款承担补充责任。后锁厂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京中院,20066月,南京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未能履行。20067月,建筑公司向高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高淳法院一边向娱乐村、锁厂发出执行通知书,一边着手前期的调查,经了解,娱乐村早已停业,剩下一些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残余价值仅10万元左右;锁厂系南京某产业集团下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于1998年停产,职工全面内退、下岗,企业改制后,仍遗留不少涉及职工事项未能解决,职工情绪不稳,如此时法院介入,执行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一些大的矛盾与冲突。面对上述情形,高淳法院经充分分析可能遇到的困难,及时制定了相应执行方案,鉴于娱乐村已严重资不抵债,法院决定在协商处置娱乐村资产的同时,于200612月委托评估公司对审理中查封的锁厂房产进行价格评估。评估过程中,法院于2007年春节前收到锁厂提出的执行异议书,称法院拍卖房产严重侵犯了厂内数百名职工的权益。在收到异议书后,高淳法院经审查,认为锁厂的执行异议理由不充分,出于慎重考虑,执行人员一过春节即与中院执行局取得联系,并将该案的执行情况详细向中院执行局作了汇报,中院执行局对执行人员提出依法继续执行的意见予以肯定后,高淳法院在锁厂没人出面协调的情况下按法律程序对锁厂的房产继续进行评估。资产评估结果出来后,高淳法院依程序于200711月将查封并已评估的资产移送拍卖公司进行拍卖。当拍卖公司拟进行第一次拍卖的消息传到锁厂,锁厂职工不但在厂内张贴标语抵制法院执行,还集体来到拍卖公司阻碍拍卖的进行,在现场,锁厂职工情绪都比较激动,经多次劝说无效,为了避免矛盾激化,执行人员决定暂时中止拍卖。之后,考虑到锁厂是市某产业集团的下属企业,如上级法院出面协调,可能会有一定效果。于是,执行人员再次将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向中院作了汇报。200712月,在南京中院出面协调下,建筑公司与娱乐村、锁厂进行了协商,在协商过程中,锁厂仅愿出30万元了结3案,对锁厂的“苛刻”意见建筑公司当然坚决不同意,以致协商不成。随后,市、县两级法院又分别找双方当事人作和解工作,因双方意见分歧实在太大,协调没有成功。

20081月,锁厂见法院仍没有放弃强制执行的迹象,厂内职工于是联名向省信访办信访,反告法院违法执行,意图通过给法院压力迫使法院终结执行。同时,在省人大开会期间,一名省人大代表将锁厂职工的来信向会议作了反映,省高院依照规定将上述案件列为省高院督办案件并交由南京中院办理。20087月,锁厂再次将上述案件反映到市委领导处,称该厂全体职工认为高淳法院的执行已严重侵犯了职工的权益,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如高淳法院继续执行则不排除向省、市政府及北京上访的可能。面对被执行人到处积极 “告状”的不利局面,高淳法院顶住压力,一边照常执行,一边在向县委汇报案情之后,又向中院执行局汇报了执行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请求上级法院帮助协调。200811月,在中院执行局的介入与协调下,高淳法院组织双方协商,经过一番艰难的“谈判”,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娱乐村的资产由某建筑公司自行处理,锁厂一次性支付115万元了结上述3案,案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由锁厂负担。协议达成后,锁厂仍未按协议履行。强执担心激化矛盾,协商被执行人又不自觉履行,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全国法院开展清理积案活动期间,上述3案因属于典型的“六类”重点难案,经高淳法院提出,市委政法委列入督办案件。而锁厂见高淳法院长时间没有再组织拍卖查封房产,认为是己方到处告状起了作用,于是着手对查封房产进行内部装修,准备用于出租。当建筑公司得知锁厂不但不还钱,而且到处告状阻挠法院执行,现在还要装修查封房产出租,公司职工于是集体来到现场不让锁厂进行装修。双方因此发生冲突,当地派出所几次出警,法院执行人员也赶到现场,经过一番劝说,才暂时稳定了双方情绪。见双方情绪有所缓和,高淳法院执行人员又一次来到南京中院执行局,将最新执行情况作了汇报。20095月底,中院执行局再一次出面协调。在两级法院的联合组织下,双方经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对娱乐村资产由建筑公司自行处理,锁厂支付115万元后建筑公司表示自愿放弃余款。

近日,锁厂依照和解协议内容将应付的115万元汇到法院,至此,经过来回不断的奔波执行、反反复复的做协调工作,以及坚持不懈的向上级部门汇报进展情况,特别是在上级部门等多方支持下,高淳法院终于圆满执结该骨头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