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法院公正执结一跨世纪老案
作者:戴杜平 发布时间:2009-07-22 浏览次数:541
本网常州讯: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金坛法院始终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败的重要标准,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是否满意的首要衡量标准就是法院工作是否公正。金坛法院执行局本着公正司法的执行理念执结一跨世纪老案。
浙江省东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是1998年10月立案的“老案”、“骨头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列入督办案件范围。自立案以来,金坛法院执行局调兵遣将对该案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调查并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执行工作,案件先后经历三任分管院长,承办人也先后变更为3位,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但效果甚微,申请执行人马某对此非常不理解,认为金坛法院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故意拖延不办,多次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政法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政法委反映该案的执行问题。
2008年9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清理积案活动,金坛法院再次将该案作为重点清理对象纳入督办案件范围,先后为该案的执行召开过两次专门协调会议,金坛市委政府、直溪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政法委书记陈春洪亲自到场主持,在当前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直溪镇人民政府借款45万元帮助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解决该案。
金坛法院为该案的执行作了大量工作,没有因为当事人系外地人且多次上访而置之不理,始终认真对待,使得该案公正、圆满执结,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和赞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