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法院未成年犯罪呈现新趋势
作者:群英 蒋惠亚 发布时间:2009-07-22 浏览次数:663
本网无锡讯:一个花季少女,本是在学校读书的年龄,却过早投入社会,在打工期间吸上了毒品,并由吸毒者成为贩毒者,触犯了刑法。今年以来,贩卖毒品已成为宜兴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趋势。
17岁的小燕(化名)三年前随父母一起从老家贵州到宜兴丁蜀镇,小学文化的她并没有要求继续读书,而是离开父母独自一人来到宜兴城区租房生活,以在娱乐场所做服务员获取生活费。
2008年10月份的一天,小燕在娱乐场所认识了一些吸毒的人,听他们说吸毒后的奇妙感觉,小燕原本拒绝毒品的防线动摇了,加上好奇心,经不住诱惑的她也跟着一起吸上了毒品。2009年1月期间,小燕在其租住处两次卖给黄某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冰毒共计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燕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今年以来,宜兴法院少年庭已经审理了两起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类型案件,同时也说明青少年毒品犯罪已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从两起案件来看,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吸毒和贩毒交织在一起。由于他们文化水平都比较低,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社会生存能力又不强,很容易就被一些不法分子诱骗吸毒,一旦吸食之后自己又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支撑,便出现了以贩卖毒品来供养自己吸食的情况,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
为此,承办法官提醒:吸毒给青少年身心及家庭、社会均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一亘沾上毒品,不仅会陷入毒品犯罪的深渊,还会引发其他各种各样的犯罪行为。所以青少年要保持清醒的认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