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一男子三次持刀抢劫钱物仍不满足,最后一次竟然胁迫受害人入室再抢。日前,滨湖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臧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我只要钱,不会害你”,赵某怎么也不会想到电视里的抢劫镜头会发生在自己身上。2009222日晚10许,刚刚下班的赵某边走边与朋友打电话,不料身后突然窜出一男子,将一把尖刀架在了她的脖子上。赵某被劫人民币400元,诺基亚牌N81型手机1只。抢红了眼的男子没有就此收手,居然又拿着刀,胁迫赵某带其到租住处。一阵翻箱倒柜后,又劫得人民币400元、海尔牌A600型笔记本电脑1台。期间,赵某欲反抗夺男子手中的刀,鼻部被击成骨折。

归案后,男子又交代了另外两起抢劫案。赃款、赃物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滨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臧某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中一次系入户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臧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且赃款赃物均已追回,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尹伟伟  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