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单身女不够 再次持刀入户抢男子被判重刑
作者:尹伟伟 浦德明 发布时间:2009-07-22 浏览次数:746
本网无锡讯:一男子三次持刀抢劫钱物仍不满足,最后一次竟然胁迫受害人入室再抢。日前,滨湖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臧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我只要钱,不会害你”,赵某怎么也不会想到电视里的抢劫镜头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归案后,男子又交代了另外两起抢劫案。赃款、赃物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滨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臧某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中一次系入户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臧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且赃款赃物均已追回,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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