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716上午,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田某、唐某某非法采矿案,并当庭以非法采矿罪,对二被告人处以刑罚。新区部分人大代表到庭旁听了庭审。

法庭审理查明,20093月底,被告人田某、唐某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与村委会签订无效的协议,在新区港南路与港中路交汇处的东侧约3.4公里左右处取土,并以每汽车粘土40元的价格卖予他人谋利。4月初,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监察大队因此向被告人田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被告人唐某某与村委会签订虚假的复垦协议,并继续挖土,直至49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二被告人所挖泥土,经江苏省工程物理勘察院、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鉴定为矿种粘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量为1733.28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损失291283.1元。案发后,被告人唐俊飞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二被告人以破坏环境资源的方式盗挖粘土,本应从重处理,但二被告人退出非法所得,庭审中自愿认罪,同时被告人唐某某系从犯且自首情节,法庭当庭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3万元。

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也认为,土地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控粘土谋利在新区屡有发生,对这种矿产资源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应当严惩。特别是,当前新区正在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动万顷良田工程,非法采矿行为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法院的判决给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