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父亲已是百年老人,母亲也已年过九旬。兄妹两人却因房屋归属权纠纷一案诉讼对簿公堂。妹妹认为房屋已由父母赠予自己,应当归自己和父母居住。但哥哥却认为产权虽是父母的,但当初实际是本人出资购买。近日,崇安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兄妹双方达成协议,言归于好,哥哥提出妹妹适当补偿后,可以迁出。妹妹同意哥哥拆除房屋里的装潢。

因父母年事已高,一直是由妹妹负责照料解决二老的生活起居和其他一切事宜。今年4月份,父母将房产赠与妹妹,房屋仍由父母居住。妹妹认为哥哥无视法律,无理占据父母房屋,致使二老至今有家不能回,家中所有生活用品只能寄放在他处。

哥哥却认为房屋是自己在98年花钱从他人购买的,购买后就入住了,但是产权证一直办不下来,未过户。01年底把父母户口迁入田基浜,后来产权证办在二老名下。妹妹搬来后一起居住,一家人一起居住。后来兄妹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也在不断加深。终于有一天,妹妹要求哥哥搬出去住。可哥哥嫂子坚决不搬,并认为房子既然是自己买的,应该属于他们,双方争执不下。

兄妹多次奔走于社居委,望能由“老娘舅”来协商解决迁让纠纷,但一直协商未果。后妹妹告上被告接到传票后,打电话希望原告撤诉,并承诺半个月内迁出,妹妹答应了被告的要求,到了6月初的时候,双方又起矛盾。

崇安法院开庭受理此案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并不大,解决此案的关键是缓和家庭矛盾。法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缓和双方之间的矛盾。经审理认为,虽然房屋是被告所购买,但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原告,所以被告不能以房款等费用为由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