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教育、挽救、改造,让浪子回头早日融入社会,是审判工作的终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形成了五项工作制度,较好发挥了少年刑事审判惩罚犯罪、矫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功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一是被告人情况调查制度。审判前摸清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犯罪动机、犯罪后思想态度等,做好前期工作,为做好审判工作和帮教工作做好准备。法官采取实地走访,了解未成年犯的犯罪成因,进行改造的社会生活环境,确保未成年犯在服刑期间不对社会构成新的危害,同时更创造有利于改造的良好空间。

二是成年犯与未成年犯分案审理制度。考虑到未成年人特殊的心里状况,在不妨碍案件审查立案和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对成年犯与未成年犯分案立案审理,以保证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原则的落实,为未成年犯制造良好、安全的庭审氛围。

三是法庭教育制度。在庭审过程中,多层次、多角度对未成年人进行人生观、世界观、法制观教育,让他们能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积极地接受教育改造,避免再入歧途。

四是慎用刑罚制度。未成年人犯罪多是因对事物认识不清,辨别能力差,自控能力不足所造成的。因此,对未成年偶犯和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慎用刑罚,重在教育、感化、挽救。

五是回访考察制度。对依法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罪犯,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鼓励他们自觉接受教育,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对宣告缓刑、管制、免除刑事处罚及单处罚金的未成年当事人,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由社区和村民委员会与家长联合组织帮教,做好帮教、转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