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诚信档案 强化违约责任

徐州十项措施提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

 

    本报讯  调解案件能否自动履行事关当事人的权利能否真正实现,日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提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十项措施》,旨在提高全市法院的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同时有效缓解执行案件压力,促进息诉息访工作的开展。

    该十项措施包括,在调解书中明确向当事人释明调解协议的履行权利和义务;在调解协议中强化违约责任条款的适用;建立当事人诚信档案制度,并及时给予评估;对在协助法院调解和履行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向当地司法局、诉讼参与人所在单位等发函表扬等。

    对于义务人期限届满,给予必要的告知后仍未履行的,定期通过媒体给予曝光;对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义务人,调解人员及时告知权利人申请执行,并直接参与执行和解工作。

    该院要求对已经调解结案的案件定期考核自动履行情况;把调解案件的履行到位情况作为评判调解能手调解标兵的考量依据之一。 (杨梅花 闵 二 

 

2009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