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十项措施提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7-22 浏览次数:2594
建立诚信档案 强化违约责任
徐州十项措施提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
本报讯 调解案件能否自动履行事关当事人的权利能否真正实现,日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提高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十项措施》,旨在提高全市法院的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同时有效缓解执行案件压力,促进息诉息访工作的开展。
该十项措施包括,在调解书中明确向当事人释明调解协议的履行权利和义务;在调解协议中强化违约责任条款的适用;建立当事人诚信档案制度,并及时给予评估;对在协助法院调解和履行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向当地司法局、诉讼参与人所在单位等发函表扬等。
对于义务人期限届满,给予必要的告知后仍未履行的,定期通过媒体给予曝光;对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义务人,调解人员及时告知权利人申请执行,并直接参与执行和解工作。
该院要求对已经调解结案的案件定期考核自动履行情况;把调解案件的履行到位情况作为评判“调解能手”、“调解标兵”的考量依据之一。 (杨梅花 闵 二 )
2009、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