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一对夫妻协议离婚后,女方与他人又结了婚。无奈二次婚姻仍不如意,女方遂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又与前夫以夫妻名义生活并生下一个女儿。这剂“婚姻后悔药”虽医了心病,但二人却因此犯了重婚罪。江苏省淮安楚州区法院日前对这起重婚案作出判决。

邻村而居的翟某与杨某于2000年结婚一年后生下一个男孩,本应更加稳固和美满的婚姻生活却从2004年杨某外出打工出现了危机。杨某在打工期间与一名温州籍女子建立了不正当关系。2005年秋,眼见杨某把该女子带回农村老家生活,翟某遂断下决心与杨某进行了协议离婚,儿子归杨某抚养。2006年初,翟某和与性格温顺的童某结了婚。因性格不合,短暂的平稳生活后,翟某即常为一些小事与丈夫及公婆争吵,甚至对丈夫和婆婆毫不避讳地拳脚相加。而杨某也在温州女子2007年初离去后与儿子相依为命。知道儿子经常生病后,翟某一天闻讯赶往医院。看见病床上的儿子,翟某又悲又悔,放声痛哭。此后,杨某经常与给翟某电话联系,甚至在翟某的母亲面前下跪保证对翟某好。2007年下半年,翟某趁着童某外出打工的机会,带上家中值钱物品,又与杨某以夫妻名义过上了日子。20081月,翟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未获法院准许后,仍旧与杨某生活在一起。今年年初翟某剖腹产生下一个女孩。法院认为,翟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杨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杨某明知翟某有配偶仍然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人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并判处杨某拘役三个月,判处翟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