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存在质量缺陷 商家被判赔偿五万
作者:龚甬钰 王永明 发布时间:2009-07-21 浏览次数:683
本网无锡讯:地板铺装结束后不久,业主就发现出现质量问题。与商家多次协商后,达成共识,商家重新更换地板,并承诺如果再出现上述类似质量问题,则退一赔二。但第二次地板铺装完毕后,仍发现质量问题。业主于是要求商家按照协议,赔偿损失7.3万元及需重新安装及搬家的费用1万元。双方为此对簿公堂。日前,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对该起装修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商家赔违约金5万元。
2007年上半年,市民
庭审中,商家不同意退一赔二,认为违约金主张过高,应按不超过30%的违约金处理。法院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地板铺装进行鉴定。结论为:本工程的实木地板铺设及部分隐蔽工程的质量存在与规定不相符合的质量缺陷,缺陷的产生与施工因素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查明后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