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日,这是一个平凡的周末,而对于牛某而言,两年的奔走今天终于画上了句号,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他的眼泪不停地往下流。

 

原告牛某系盐城某建设工程公司职员。两年前,为抢救单位物资,不慎将右手拇指割断。经过医治,虽然断指接上了,但永远失去劳动能力。牛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由于缺少证人和有力证据,最终,人社局对他的工伤申请不予认定。牛某不服向盐城市人社局申请复议,结果仍然令他失望。无奈的牛某一纸诉状将县人社局告上法庭,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诉讼。

 

审理过程中,三方各执一词。人社局认为牛某的受伤系自身原因;第三人认为牛某是为了骗取保险金;牛某自己则坚称为了抢救单位物资才受伤的。为此,法院到气象局调取了事发当天的天气情况。气象证明显示,当天响水正遭受台风袭击,风力9级以上,伴有雷电和暴雨。这样看来,牛某所说的抢险确有可能,但是抢险为何只有他一人?案件事实的查证陷入了僵局。承办法官敏锐地感觉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周某说话闪烁其辞,有所隐瞒。于是,宣布暂时休庭,将周某拉至一旁。果然,在耐心的询问下,周某道出了苦衷。原来牛某曾与他有过节,事发后公司已经出了一部分医药费。但是,牛某还向他索要巨额赔偿款。所以,才坚持要打这场官司,为的就是争一口气。任凭法官耐心解释,周某依旧不愿协调,声称一定要“奉陪到底”。庭后,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周某的公司,一方面对周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另一方面还会耐心解答周某提出的一些法律咨询。终于,承办法官的行为感动了周某。周某愿意拿出8000元赔偿牛某,牛某亦对此满意,自此案件得以化解,牛某主动要求撤回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