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强化行政诉讼指导力促和谐
作者:苗其宝 臧玉艳 发布时间:2009-07-21 浏览次数:559
本网宿迁讯:近年来,宿城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不断创新审判方式,通过强化诉讼指导,找准争议焦点、寻求诉讼支点,最大限度地发挥行政审判“减压阀”和“化解器”作用,有效促进了官民和谐。
一是做好应诉督促工作。该院联合区法制办制定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考核办法》、《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信息交流和良性互动》等文件,要求涉诉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率不低于80%,并定期通报行政审判和行政负责人出庭情况;2009上半年,还与区法制、劳动局、工商分局等多次召开行政审判座谈会,强化行政机关法治意识。上半年该院受诉行政案件19 件 ,行政负责人出庭17人次,出庭率达89.5%。
二是做好应诉指导工作。该院还针对行政案件审判和非诉案件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供执法提示或司法建议;2009年上半年行政机关因瑕疵案件主动撤回申请的达到11件,占全部申请执行案件103件的12.8%。与此同时,还加大对行政相对方的帮助和指导力度,在审理中坚持使用大众化、通俗化语言与群众交流,指导其依法取证,有效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三是做好判后反馈工作。该院采取各种有效举措加大判决后跟踪回访力度,对调解撤诉的行政案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纠正不当行政行为,落实相关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实现,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做好全程调解工作。该院始终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审判庭前、庭中、庭后。庭审前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缓和其过急的心理;庭审时,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为前提,积极开展协调和解工作;宣判后,做好释法答疑工作,力争做到胜败皆明、胜败皆服。对一些矛盾尖锐、政策性强、有上访苗头的行政诉讼案件,该院领导亲自与涉诉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共商解决问题的措施。2009上半年结案的16件诉讼案件中调解撤诉4件,撤诉率接近25%;行政机关以被申请人主动履行而撤回申请的非诉审查案件为48件,撤回率达到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