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今年以来,泗阳法院灵活运用诉前委托调解,及时钝化矛盾,妥善化解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上半年,该院对涉及城镇房屋拆迁、商品房买卖、征地补偿、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及农民群众集体性侵权赔偿等不利于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向各类调解机构进行委托调解达90余件,调解结案35件,化解群体性案2件。

该院在委托调解时针对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委托不同机构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跨乡或调解难度较大的,委托县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同乡跨村的委托乡民调组织调解,同村的委托村民调组织调解;同组的由村民小组调解员调解。在调解方法上,要求各级民调组织做到“三个不罢休”即事情查不清楚不罢休,调解方法不用完不罢休,达不到效果不罢休。

该院在委托调解工作中不是简单的委托后就不再管,而是注意对委托案件的跟踪,及时和调解员联系,对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要求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及时函告法院,做好案件的善后事宜。通过对委托调解工作的开展,减轻了法院的审理负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