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丈夫与妻子均为80后的大胆开放的年青人,丈夫不顾家庭与其他女子发生关系,妻子得知后,为报复丈夫与其他男子开房发生男女关系,双方矛盾未能沟通交流,矛盾未能化解,妻子诉讼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兴桥法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陈某与丈夫朱某均出生于1980年后,双方于2000年相识恋爱,充分了解后于200447日登记结婚,同年生一女孩,双方婚前基础较好。婚后,妻子告在私营企业上班,丈夫在射阳县特庸镇租房从事个体经营,一家生活十分幸福。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朱某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陈某得知后为报复丈夫与其他男子在旅社开房发生关系。20092月,双方发生争吵,陈某便回娘家居住,并于200933日诉讼至射阳法院,要求与朱某离婚。

庭审中,承办法官兴桥法庭丁庭长对双方均进行严厉批评,进行说服教育,朱某也表示认识到自己的不对,并表示彻底改正错误,望陈某原谅其过错行为,陈某也认识到与其他男子开房泄愤的行为错误。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群与朱某系合法婚姻关系,双方虽因琐事发生矛盾,对婚姻互不尽忠诚义务,双方对婚姻均缺少责任感,但鉴于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并生有一子,并且在庭审中能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决心改正,只要双方今后均能深刻反省,积极沟通,互谅互让、互相体贴,共同搞好家庭建设,和好是有可能的。遂作出了驳回原告陈某离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