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新沂法院民庭庭长带领部分工作人员到唐店镇年逾60的胡老汉家中进行判后回访,在对胡老汉提出的疑问一一解答后,胡老汉高兴的说“案件败诉我服了,这个案件输的清楚、明白,我从心里服气。更没想到的是去新沂法院打了一场官司,法院还能到俺家进行判后回访,俺从内心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院推行的这么好的制度”。

一段时期以来,为确保案件判后的稳定工作,实现法律效率与社会效果的两者有机统一,达到双双当事人都满意的执法标准,该院树立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改起的司法理念,在简便诉讼程序上下功夫,在深化便民机制措施上下功夫,在司法保民生护民权上下功夫,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上下功夫。在针对少数案件经过诉讼程序后,矛盾并未得到彻底化解,甚至激化现象,该院适时推行判后回访制度,进一步妥善化解矛盾,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并在审判实践中确立了五种判后回访情形,即判后矛盾激化的回访、判后不息诉的回访、判后有上访苗头的回访、判后生活无依靠的回访、判后属弱势群体的回访。旨在积极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稳妥化解矛盾,促进当事人之间和谐共处,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防止矛盾激化、反弹和上交,实现民商事审判最佳社会效果。

判后回访制度的落实和实施,该院民事审判整体出现群众满意度、案结事了率、法院和法官的形象提升,发回、改判、上访率下降的三升三降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