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法院“消费法庭”建立三项机制积极指导消费纠纷调解
作者: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7-17 浏览次数:510
本网南京讯:南京秦淮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针对辖区内消费案件不断上升的状况,充分发挥专业审判优势,积极开展指导消费调解工作,促进人民调解在化解消费纠纷中的作用,推动和谐消费环境的构建。今年上半年,“消费法庭”共指导调解消费纠纷26件,调解成功11件。
一是建立协调指导机制。指派资深法官参加区消费者协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统筹指导,开展法律咨询,协调解决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于需要进入诉讼程序的消费纠纷,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引导消费者合理维权,避免矛盾激化。
二是建立定期培训机制。每年两次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理论培训,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并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消费案件的审理,结合案例指导调解员提高调解技巧。
三是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对调解难度大的纠纷、群体性消费纠纷、大宗消费纠纷,适时提前介入指导调解,必要时进行诉前调解,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消费者要求以法院名义出具调解书的,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且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法院可实行现场立案,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