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丈夫悔改见诚意 法院视情给机会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09-07-17 浏览次数:444
本网盐城讯:丈夫曾与其他女子有染引发夫妻矛盾,事后丈夫改正错误划清与第三者之间的关系,积极化解矛盾,妻子仍不能谅解,便诉讼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姚某与丈夫陈某于2001年初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10月9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较好,2002年婚生一男孩。2007年因丈夫有第三者,双方为此经常发生争吵、打架,致夫妻感情不睦,为了挽救家庭,2008年2月丈夫陈某与第三者断绝了不正当的关系,积极与妻子进行沟通,望能得到妻子的谅解,虽经努力,夫妻关系没有能够得到明显改善,2009年1月4日妻子姚某向射阳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且生有一子,被告近年来不珍惜夫妻感情,行为失检,致夫妻感情不睦,应负主要责任。被告虽已改正其错误,并当庭认错,但仍应吸取教训,积极争取原告的谅解,体贴关爱原告,原告亦应慎重考虑夫妻关系,积极谅解被告的过错。原、被告如能严格要求自己,互相关心,加强思想交流,,原、被告夫妻感情仍能恢复如初。鉴于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遂作出了驳回原告姚某离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