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715下午,江苏省睢宁县全县民事案件执行工作通报在该县县委会议室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涉案被执行人为县直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案件执行问题。该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晓明、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英波、县纪委常委梁茂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鲍爱梅及涉案40余家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会议,会议由该县副县长徐卫东主持。

会上,法院院长陈英波首先通报了涉及全县39个单位、76名个人为被执行人的涉案情况。县纪委县组织部的领导分别作了发言。县教育局等四家单位负责人从不同角度作出表态,如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采取组织措施配合法院执行。

最后,杨晓明提出四个方面强制性要求:

一是被执行人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迅速履行偿还义务。凡执行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务必在85日前按法院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凡执行标的在10万元以上的,在85日前必须履行10万元,剩余部分订出分批分期还款计划。

二是对被执行人是个人的,所在单位的领导要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高度,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敦促其迅速履行清偿义务;要以强制性措施,让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偿还义务,并把此项工作作为转变官风、治理民风的切入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预期目标顺利实现。

三是纪检委、组织部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或不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履行清偿义务的被执行人,分别采取诫勉、处分或暂停、罢免、撤消职务(资格)等措施,绝不可姑息迁就。

四是法院要将他们的义务履行情况及时向县委汇报,以便跟踪处理。对不主动、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要依法予以制裁,绝不能手软!